[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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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解除
A大学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立即腾空A大学大门右侧2号门面。2.判令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水电费570.30元。3.判令被告共同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滞纳金(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日租金标准的五倍计算493.15元,至腾退之日止)。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2月31日,某大学与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合同。A大学多次通知被告退房,但被告拒绝退房。所以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
2014年12月31日,甲大学为出租人,徐为承租人,续签甲大学大门右侧2号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被告的续租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的年租金金额为36000元;水费每吨0.1元,电费每度0.1元,据实缴纳。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双方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3月17日,某大学向承租人发送了《告知及承诺书》的书面通知,告知其合同已到期。根据《湖北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条例》,该门面将于2016年4月底出租。请在三天内离开这所房子。某大学已于2016年9月20日收取徐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房租。2016年8月18日,A大学发函《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给承租方,告知承租方A大学拟公开招租租赁房屋,要求承租方及时腾退房屋。判决如下:确认某大学与徐的无限期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11月29日终止。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某大学与徐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被告黄石港区郑石小吃店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A大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应承担该合同的连带责任。故本院未支持A大学要求黄石港区郑石小吃店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201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未续签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形成无限期租赁关系。a高校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房屋前,应先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虽然大学A已经给承租人发了两封信,信的内容也明确要求腾退房屋,但仍然不能代替标准化的解除合同通知,所以不一定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当事人依法享有随时解除无限期租赁合同的权利,且A大学为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其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以腾退房屋为目的提起诉讼,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为减轻诉讼负担,本院确认甲大学与徐的无限期租赁合同于2016年11月29日日本案开庭之日终止。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腾空并返还给A大学,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水电费用标准支付所欠A大学的租金及水电费用。因此,我支持某大学要求承租人徐腾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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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解读到此为止。空军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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