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时间 2023-09-12 09:54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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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予认可引纠纷

2011年8月15日,倪入职某服装公司,担任商场开发部经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3年1月5日至2016年8月14日。倪月薪25200元。

2015年12月10日,某服装公司发来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需要及结构调整,撤销你的店铺开发经理一职,公司研究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

2016年1月12日,某服装公司发来Ni 《关于倪某的处分通知书》,称“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您未能打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16年1月28日,倪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休假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委员会支持了他的部分请求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所载日期确定为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根据本案证据及双方陈述,某服装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向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倪某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上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此期间,某服装公司未表示撤销或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意思表示,也未与倪达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协议,故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10日终止。

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道,某服装公司与倪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某服装公司因业务需要和结构调整,取消了倪某的商场开发经理职务。但某服装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因此,法院认定某服装公司解除与倪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后,法院判令某服装公司支付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共计19万余元。

律师说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何时开始生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交付的日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就本案而言,本案的较大争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某服装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向倪交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0日之后,某服装公司既没有撤回或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有与倪再达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协议。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确定为2015年12月10日。某服装公司声称与倪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倪某所任职的商场开发经理一职因业务需要和结构调整被取消,但某服装公司未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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