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就能否得到支持

时间 2023-10-10 09:59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支付职工补偿金诉至法院

2009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2日,原告武汉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某签订了两份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3日,两人签订了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9年11月13日。被告在职期间,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保。2016年7月1日,原告以被告自2016年4月1日起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7月11日,原告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告家中,由被告家属领取。被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407.38元。武汉市2015年社会工资标准为4708.1元/月。被告在受雇期间没有休年假,也没有支付未支付的年假工资。2012年9月22日,被告人在工作时受伤,10月17日被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1月15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2016年7月22日,被告付某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了自己的经济补偿金23851.66元、近一年的年休假工资1161.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664.8元,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帮助其办理了失业保险,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仲裁后,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2.判决原告无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等。给被告。此外,2016年5月1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书面转岗通知,要求被告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搬迁队任职,原因是公司纺纱分厂关停。被告收到该通知后,向原告作出书面答复,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岗位。

法院判决:职工工伤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担责

1.驳回原告武汉某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武汉某纺织服装集团公司向被告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3851.6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566.6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664.8元,共计63083.07元,并向付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被告办理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武汉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律师说法:公司搬迁职工工伤被解聘谁的错

(1)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因原告公司整体搬迁至忻州阳逻,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双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原告以被告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解除了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2)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原告违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赔偿金。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3851.66元(3407.38元/月 7个月)。

(3)关于年假工资。最初被告被告知他休了年假,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支付了年假

对(公司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经济补偿是否能得到支持)的解读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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