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下载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6-11 10:02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下载是否构成侵权)有疑问,那么丢Sim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下载,是否构成侵权

甲公司和乙公司请求判令:1。C公司、D公司、E公司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B公司的著作权,包括E公司立即停止测试、出版、发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全民魔兽》游戏;C公司立即停止代理和经营《全民魔兽》游戏;D公司立即停止传播《全民魔兽》游戏;C公司、D公司、E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宣传资料。2.E公司、C公司连带赔偿A公司、B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其中D公司连带赔偿25万元。3.C公司在被告游戏官网(http://lmvsbl.rekoo/)和腾讯游戏(http://games.qq/)上刊登了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手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当事人提供的可以作为证据。署名作品或者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视为该作品或者产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该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权利人。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提交了《魔兽世界》系列游戏软件作品在美国版权局的注册证明、数份关于《魔兽世界》故事和人物的法律出版物、第三方网站、甲公司和乙公司中文官网对《魔兽世界》游戏及相关人物的介绍,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证据结合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陈述,足以证明甲公司B公司经A公司授权使用涉案作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但是,由于存在不同主体独立创作两个相同或相似作品的可能性,在侵权诉讼中证明复制行为并不容易。因此,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推定重复的存在:1。由于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由不同主体独立创作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大概率证明标准推定存在重复。2.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作品实质相似,且被控侵权人有接触权利人作品的可能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大概率证明标准,此时也可以推定存在复制。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被诉游戏由E公司开发,其未经A公司、B公司许可,擅自复制涉案作品,且未署名A公司,侵犯了A公司涉案作品的复制权、署名权,被诉游戏由C公司独家运营,C公司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故侵犯了A公司、B公司涉案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发行权无法控制网络环境下的传播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主张侵犯其发行权,没有根据,不能成立。C公司是E公司的股东,C公司和E公司主观上在侵权游戏的开发和运营上存在共同利益。客观地说,t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