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租赁费用 是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交了租赁费是否应该终止租赁合同)的疑问,那就放在丢Sim女网的故事上说吧!
案情简介:欠缴租赁费用,是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
2015年8月24日,原告王与被告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月租金800.00元,按季度收取。从2016年2月24日起,被告欠租金4800.00元。支付原告、被告110.00元。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立即搬家;被告支付逾期房屋租金4800.00元,水、电、气、卫生费460.00元,滞纳金12960.00元;承担修理费用1800.00元。
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协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责任,逾期租金应予支付。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4800.00元的请求成立,被告向原告支付预付款110.00元。双方约定违约责任高于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银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判决如下:原告王与被告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解除,被告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搬出原告王承租的房屋。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双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拖欠的租金应予支付。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4800元的请求成立,被告预付原告110元。双方约定违约责任高于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银行利息。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应该因未支付租赁费而终止的介绍。其他问题,你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欠缴租赁费用 是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相关文章
- 办理新车抵押贷款有哪些费用?
- 在武汉用信用卡分期买车需要交什么费用?
- 信用卡atm取现手续费多少 各大银行信用卡取现费用收取标准
- 招商信用卡已还最低还款算逾期吗 挂失会产生什么费用
- 或有费用是什么意思
- 平安重疾险一年费用交多少钱 平安重疾险怎么买
- 开通乐花卡不用有费用吗
- a股交易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A股怎么开户
- 企业沙盘模拟经营步骤费用
- 公司审计的费用一般为多少钱
- 汽车保险费用怎么算,汽车保险费用查询
- 车辆保险费用,车辆保险费用上涨幅度
- 汽车保险费用,汽车保险费用打折
- 电动汽车保险费用,电动自行车保险
- 京东驾校白条怎么样 京东驾校白条费用怎么计算
- 退保险的钱是怎么算的呢 多久后能收到退回费用
- 股票交易过户费是什么意思,股票交易费用详解,这些你知道吗?
- 美股交易手续费多少 美股交易费用怎么计算
- 支付宝相互保平摊下来多少钱 支付宝相互保费用是多少
- 4s店买车贷款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