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挪用公司的钱]朋友之忙难以拒绝,挪用公司财务获刑

时间 2023-09-25 10:08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朋友挪用公司的钱】有疑问。很难拒绝朋友的恩惠,他们因为挪用公司财务被判刑。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最近,网上流传一些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朋友检索***保管的他人隐私资料而被定罪判刑的问题。之所以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出于好心,只是一个小忙,不好意思拒绝朋友。其实当事人也考虑过后果,为什么会觉得是小恩小惠呢?这比偷1000块钱的处罚轻多了。从根源上说,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平衡得出的结论。在帮助取证方面,群众普遍法律意识不够强,以至于处理时道德占主导。不帮忙就是小气,朋友不够多。

事情总是要搞清楚的。接下来,有这样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今年6月,刚出来工作的钱某是某小公司财务部员工。他正好赶上身边准备买房结婚的朋友。钱某的朋友张某就是这种情况。在经济极度拮据的情况下,张某主动向钱某提出帮忙挪用其公司少量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并承诺两个月内补足。钱某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收入稳定,没有做什么坏事。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他不好意思拒绝朋友。毕竟是举手之劳的事情,所以他从公司挪用了5万块钱交给了张。

两个月后,张某只归还了3万元,其余2万元一直未归还。钱理解张的难处,没有催促他。到9月底,公司在整理票据时发现了钱的行为,于是案件被发现。

善良却惹事的钱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说

钱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张某教唆钱某挪用公司财务,与钱某构成共同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的钱虽然没有挥霍或用于违法行为,道德上可以容忍,但逃不出法律的法网。类似事件还包括借车。所以我恳请各位朋友不要心存侥幸,能做到的就做到最好,拒绝的就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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