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调动岗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时间 2023-09-19 09:4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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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用人单位单方调动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小方是上海一家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员工。他以前做行政工作,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2014年9月,由于同部门一女员工产假,小芳被调去做检测工作,工作时间变成了三班倒。小方对此很不满意。同年10月8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两天后,公司回复小方只能安排早中班,每周轮换一次。同时对小方发出《警告书》的书面警告。小方认为回复没有说明转让原因,于10月13日再次提出异议。10月21日,公司回复调整安排小芳只上白班,8:00-17:00。小方仍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公司于10月28日给予小方书面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之内,小方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小方不服从上级指示,拒绝合理工作安排,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拒绝工作超过一个月,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服小方公司规定,仲裁驳回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单方调动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属不合法行为

根据法院的判决,虽然小芳在工作调动前后工资水平没有明显变化,但工作时间变成了三班倒,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小方完全有理由不接受调剂。公司两次发出警告的理由明显不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显依据。综上所述,公司在调动工作岗位时未与小方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理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故法院判决公司向小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000余元。

律师分析:用人单位何时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小方从行政岗位调到了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也变成了三班倒。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取得小芳的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小方有理由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所以,小方提出异议是合理的。而且在类似的劳动合同纠纷中,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承担败诉风险。因此,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更多劳动合同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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