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调离岗位公司怎样赔偿』调整工作岗位员工离职,公司是否要赔偿?

时间 2023-09-24 10:27金融资讯

关于“无故被调离岗位,公司如何赔偿”,公司是否要对离职员工进行赔偿?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调整工作岗位员工离职

容于2006年2月18日加入步润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容月基本工资为税后18333元。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郑重约定“第二年的工资将根据上一年国家GDP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2016年2月23日,公司下发通知,对荣某办公室楼层进行调整,荣某签字表示不同意。2016年3月1日,公司下发待岗通知,安排荣某待岗。荣某签字不同意。

至此,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破裂。

2016年3月6日,荣某突然出招,通过快递方式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公司未按国家GDP增幅调整工资增幅,属于工资支付不足,提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荣立即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年休假工资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法院判决:应该赔偿

庭审:荣某诉称公司未按约定涨工资。公司提交了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的工资明细表,包括基本工资、考勤、加薪、休假/加班、社保、个税、实发工资。经计算,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实付工资为546535元,2016年3月实付工资扣除社保后为7159元。荣在工资表中确认了实际金额。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月工资标准的基数和增幅的计发,公司应按此约定向项某足额支付工资。

根据法院计算,项某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支付的工资低于按照双方约定的加薪幅度计算的工资,故公司应向项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差额。

因公司存在拖欠荣某工资的行为,荣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荣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公司是否要赔偿?

1.谁来证明工人的工资数额?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聘登记表、登记表、考勤记录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荣支付工资的证据应由公司举证。如公司不能证明其已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荣某工资,且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则受理荣某的诉讼请求。

2.讨薪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不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中止时效的情况,仲裁申请确实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视为超过仲裁时效。

3.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除了追讨工资还能索赔什么?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无故被调离岗位,公司如何补偿?”调整后离职的员工,公司要赔偿吗?)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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