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计算?

时间 2023-09-13 09:5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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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用人单位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8月28日,原告到被告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安排原告驾驶车辆进行长途运输,主驾驶人为案外人李。双方约定原告和第一名司机每月工资共计16000元,由被告将工资打入李某银行账户,由李某代为支付给第一名司机。自2015年10月30日起,被告安排工作人员以转账方式支付原告及司机的工资。其中,被告支付原告及司机2015年8月、9月工资总额,10月12360元,11月16000元,12月16000元,2016年1月16000元。2016年1月31日,原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年3月5日,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告不再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未支付原告2016年2月的工资。本案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未果后,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计54093元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到被告办公室担任副驾,被告安排原告驾驶车辆进行长途运输,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因此,本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被告未支付原告2月份工资,原告主张被告支付2016年2月份工资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淮安润达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自2015年9月28日起支付原告月工资的两倍。结合原告已经领取的工资数额和工作期间,本院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38771元。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不满一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7322元。

律师说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7、82、、64条第1款、144条的规定,基于隶属关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挥,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指导。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本案中,被告公司应支付原告2016年2月工资8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8771元、经济补偿金7322元,共计54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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