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相同标识 是否认定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6-11 10:21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有疑问,使用一个商标的相同标识是否构成侵权。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使用商标相同标识,是否认定构成侵权

甲公司称:甲公司成立于1930年,是“三环”和图形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三环”及其图形商标于1983年注册。带有“三环”和图形商标的锁具畅销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并荣获国家质量金奖。王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侵犯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产品质量低劣,对甲公司近百年的商誉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包括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未经A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锁具产品外包装及锁具本身上使用与A公司拥有的第133629号“三环”文字、图形商标相同的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销售的锁具与A公司有关,经传唤,王某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应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综上,王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公司要求王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公证书是否能证明A公司享有“三环”字样和图形商标,商标是否驰名。涉案的(2013)延来山证民字第154号公证书和(2011)延来山证经字第283号公证书,公证了A公司依法享有“三环”文字、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这两份公证书可以用来证明A公司享有“三环”字样和图形的商标权,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涉案公证书对公证员到王的经营场所购买“三环”牌锁的取证过程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记录。王对取证过程虽有异议,但主张公证书存在公证员未到场、公证员未出示工作证件、公证处异地公证、公证费收据缺失等瑕疵,但无法提交证据推翻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公证书在不同地方的瑕疵不影响公证书的证据效力。确认涉案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涉案公证书真实有效,能够证明王销售涉案被控侵权锁具的事实。A公司提交了正品锁,并对被诉侵权锁与正品锁的区别进行了对比和客观描述。王对此无异议,故依法认定涉案被控侵权锁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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