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子判给谁]房主因房涨价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所有权归谁?

时间 2023-10-11 10:1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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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房主因房涨价一房二卖

王某、徐某于2015年在市区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因为女儿上学不方便,她决定把房子卖了。2017年2月,丈夫王某出差期间,经人介绍,本市袁某找到徐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次日,袁将80万元转到徐某账户,但一直未办理转账手续。王出差回来,得知房价上涨,找到袁,让他加价15万,袁不同意。此后,王某将该房屋以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袁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房主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已向徐支付购房款,但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三人李与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李实际支付了房款并已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徐某的行为虽属无权行为,但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徐某应向袁某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一房二卖所有权归谁

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的权属。已支付房价款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已支付房价款但未实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袁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卖人无权处分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导致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袁有权要求徐返还已付房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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