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时间 2023-09-02 10:24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融资租赁下租赁物的所有权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融资租赁

2014年2月12日,某公司与王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根据王的选择购买H6010型塔吊一台,租赁给王使用;租赁期限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租金共计362,880元,由王于每月10日前分24期支付等额租金15,12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根据合同购买了一台型号为H6010的塔吊交付给王,王也确认设备已收到并验收合格,并支付了保证金42000元。但之后王只支付了部分租金135240元。2016年2月22日,某公司从王的42000元存款中扣除42000元租金。截至2016年2月22日,王仍欠某公司到期租金18564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支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根据合同约定,王多次未支付到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院应支持甲公司要求王支付逾期租金1856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至于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迟付租金造成的利息损失,现在某公司要求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不算太高。故本院支持某公司的这一申请。甲公司请求的违约金为18144元,也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此外,甲公司在清偿前述款项前主张确认本案涉案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其所有的主张,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具体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向供应商投资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租金已经支付,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本案中,王与某公司签订的《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出租人某公司根据承租人王某的要求购买了一台塔吊,租赁给王某使用。王支付租金,双方形成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王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出租人的某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塔吊。现承租人王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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