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规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何适用?
最近有朋友问《(所有权保留规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何适用?》。今天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下!
案情简介: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何适用
木材公司A与家具公司B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向家具公司B提供松木板材,货款分批支付。同时约定在木材公司A分批收到家具公司B的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归木材公司A所有。合同生效后,某木材公司分批交付松木板1万平方米,总价50万元。但B家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仅支付22万元,尚欠28万余元。在木材公司A多次索要货款未果的情况下,考虑到此时松木板材价格大幅降低,依据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规定收回所欠货款对应的木材有损自身利益,遂提起仲裁,请求判令家具公司B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家具公司B答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未付款货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于木材公司A,木材公司A应收回这部分货物,并要求家具公司B支付未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合同中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故明确拒绝了上述要求。
合议庭意见:支持申请人申请事项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支付标的物价款是买受人的合同义务。买受人不支付价款,出卖人不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而是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不能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为由,要求将标的物返还给出卖人而拒绝支付价款。故判决B家具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买受人不能认为出卖人取回了标的物双方就已解除了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该条款仅明确了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仍属于出卖人;但是,买方能否以该条款为抗辩理由,拒绝卖方支付货款或其他义务的请求,合同法并未规定。但附条件买卖的条件是物权行为,双方只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附条件转移,而不约定合同的履行。因此,即使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买受人不能认为出卖人收回了标的物,双方解除了合同。
本案中,甲木材公司与乙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但在B家具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后,A木业公司并未选择要求其返还原物,而是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此时,B家具公司不能以所有权保留条款为由,要求将标的物返还给A木业公司。
以上,是关于“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何适用?”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如果你担心自己在房产事宜上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解决。
如何适用上述{(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解读完就好,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相关文章
- 安康e生医疗保险怎么样 安康e生条款介绍
-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好吗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介绍
- 阳光保险的孝顺保条款是怎样 阳光保险孝顺保产品介绍
- 众安飞享日本旅行险怎么样 众安飞享日本旅行险条款详解
- 支付宝多收多保怎么报销 附报销条款详解
- 泰康人寿汇赢年金条款,泰康保险汇赢年金好吗
- 人保家财险条款介绍
-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条款有哪些?
- [一房二卖房子判给谁]房主因房涨价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所有权归谁?
- [质押物灭失质押权是否灭失]到期无法赎回,质押物所有权是否自动转移?
- 房产使用权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原条款不违法即有效
- (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股权回购条款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 股份转让能不能以公司章程来限制|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否有效?
-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告知提示说明义务的 该条款无效
-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 该条款无效
- 【赎回条款包括】合同约定“赎回”权,是否有效?
- 房屋所有权是归名义购买人 还是实际购买人所有
- (仲裁协议效力确定)合同主体变更,仲裁条款效力如何?
- <共有产权人可以单独转让>共有权是否随所有权一并转让?
- 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 效力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