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条款有哪些?

时间 2023-10-17 10:3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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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财 为他人谋取便利

吴某在担任莆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梅渝高速公路(莆田段)项目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周毅等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

法院判决: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律师说法: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条款有哪些?

第386条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83条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多次贪污不处理的,按照贪污数额累计处罚。

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行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84条

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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