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硕士离职被收13万补偿金 因公司为其办理北京户口

时间 2023-09-24 10:3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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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硕士离职被收13万补偿金

10月26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公司称曾为李先生在北京注册,李先生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2016年7月,李先生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履职。如果在工作年限内离职,需向公司支付15万元。

李老师说,他入职后,实际工资远低于面试时承诺的年薪。因此,我打算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要求赔偿13万元,才能办理辞职和档案转移手续。2017年4月,因为家里急需好的收入补贴家用,我被迫向公司支付了13万元的“遣散费”。

我认为李先生公司收取的“遣散费”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遣散费13万元。

公司:为对方办理了北京户口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补充协议是李先生自愿做出的,承诺书没有约定遣散费。原告李先生承诺赔偿公司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双方对遣散费未达成一致。13万元是李先生违背承诺,中途离职赔偿公司损失的赔偿金。

李先生任职期间,公司全额支付其工资,未侵犯其合法权益。离职前,李先生的平均工资约为9000元,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工资做出具体约定。

李先生入职后,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类似的案件,判令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院也应该做出同样的判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原告:为取得更好待遇而非取得户籍离职

原告李先生称,其辞职的原因是被告公司支付的工资远远低于承诺的工资,其离职是为了更好的待遇,而不是获得户籍。

李先生说,他是北京大学热门专业硕士毕业,有在大型互联网公司实习的经历。他完全能胜任被告公司的工作,并称毕业前已被多家公司邀请。被告公司不是唯一选择,北京户口也不是稀缺资源,只是原告考虑工作的因素之一。原告还出示了自己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自己的毕业学校和专业比较热门,有利于就业和落户。该案未当庭宣判。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一、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认证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为劳动者进行培训而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并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一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二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大硕士因为公司办理了他的北京户口,离职被赔偿13万)这就是丢西姆女网故事的结局。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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