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超过社平三倍的个税)经济补偿金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 2023-08-02 10:0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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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吗?

案件介绍:'s经济补偿金比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低三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魏2015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供应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业务调整,公司与魏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6月1日终止。公司将向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税前220,095.78元。2017年6月5日前,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汇入魏的工资账户。在双方的劳动关系下,公司不再欠乙方任何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附加福利、经济补偿金及任何其他款项。但乙方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6月3日,某公司支付魏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2546.83元。魏主张双方约定的220095.78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差额。

仲裁裁决甲公司支付魏经济补偿金差额27548.95元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后,甲公司支付魏27548.95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魏应得220095.78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低于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277431元)的3倍,故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结果: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费用),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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