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是否可以开除

时间 2023-09-12 10:2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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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在被告办公室工作,担任洗碗工。2011年11月25日,原告签署了《员工手册》《承诺与同意书》,确认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劳动法规和规章。本手册A类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私自偷吃酒店食品或酒店用品。2016年9月2日,原告端着一盘酸奶到仓库,放在桌子上。保安发现后,与原告进行了对话。在谈话记录中,原告承认他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2016年9月16日,被告人力资源部与原告进行了谈话。在谈话笔录中,原告承认不应该拿酒店用品,违反了酒店规章制度。2016年10月10日,被告发出处分通知,上传原告的违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A类过失第十三条,擅自食用酒店食品;纪律处分:开除党籍。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签收并知道被告的起诉状编号《员工手册》号,并承诺遵守《员工手册》号的规定,故该说明书对原告具有约束力,原告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号的规定。本案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工作时间私自拿酒店用品准备就餐,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符合《员工手册》中被告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虽然主张自己拿的物品是食物垃圾,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事发当天与保安的谈话中,他并未提及自己拿的物品是食物垃圾,而是承认自己是私自拿物品用于消费,这种行为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因此,本院难以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是否可以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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