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 是否侵犯了商标权

时间 2023-09-01 09:56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侵犯商标权)的疑问,那么丢Sim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将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侵犯了商标权

甲公司成立于1989年2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摄影、婚纱出租、零售及商业特许经营(限于“金太太”的商标及商号)。2002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第1979849号“GOLDENLADY and Picture”(指定颜色)(见附图1)。核准的服务项目(第42类)为婚纱摄影、租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2006年10月12日,国家商标局作出批复,认定A公司在第42类摄影、婚纱出租服务中使用的“GOLDENLADY夫人及图片”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判令B公司停止侵犯其专用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百度搜索()中使用“金夫人”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2.判令B公司、百度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含合理支出5000元);3.判令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日月日判令乙公司、百度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在婚纱摄影服务类别中,A公司和B公司向公众提供的是同一类型的服务。如果消费者在关键词“金太太”下搜索婚纱摄影服务公司的信息,想要得到的搜索结果应该是所有与A公司相关的信息,而不是混杂在A公司相关信息中的其他公司的无关信息;同时,与A公司没有关系的B公司的企业信息在“金夫人”驰名商标的信息搜索结果中显著出现,大大提高了B公司网站信息的点击率和关注度,以及B公司提供的婚纱摄影服务被购买的可能性,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其享有涉案驰名商标的商标许可或者关联企业等权利,导致消费者对双方公司相同品牌服务做出错误判断和取舍。 上述错误信息的明显展示,以及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已经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容易造成混淆”的情形。乙公司未经驰名商标所有人甲公司许可,在互联网上使用与涉案驰名商标相同的搜索关键词,将其网站信息添加到甲公司的信息搜索结果中,足以造成消费者将两家公司混淆为不同的婚纱摄影服务提供者。乙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侵权行为

甲公司指控乙公司侵权,是乙公司使用“金太太”作为搜索关键词,参与百度公司推出的竞价排名推广服务,并能够在搜索结果中显示乙公司的标题、描述和网址链接,构成侵权。竞价推广服务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一种网络推广服务。市场主体注册后,可以通过选择与其网站关联的竞价排名关键词、编辑推广内容(包括标题、描述和网站链接)和设置点击价格,影响搜索关键词与网站页面的技术相关性,使其推广内容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显示。A公司的指控包含了B公司的两种行为:一是选择推广关键词的行为。当在线用户在使用搜索服务时输入的搜索词与B公司选择的关键词一致或包含在B公司选择的关键词中时,会触发并出现B公司的推广内容;二是编辑推广内容的行为,即呈现在网络用户面前的B公司的标题、描述和网址链接。如果文字宣传内容中含有关键词(他人商标),搜索后显示的宣传内容中会出现关键词。一些学术研究称这种情况为关键词的显式使用。如果只是将别人的商标设置为关键词,而没有包含在文字宣传内容中,那么搜索后显示的宣传内容就不会显示别人的商标,这就叫学术研究中的关键词隐性使用。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

商标使用商业标记,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据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可以表明商品来源,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可其为商标的商业标记。本案中,B公司将涉案组合商标中的“金夫人”字样设置为百度推广服务的关键词,使网络用户在搜索相关词语时,其设置的链接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推广链接栏中。将“金夫人”一词设置为推广链接的关键词是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的,该词并未在推广链接的标题、说明或网站页面中作为商业标识直接向公众展示,不会使公众认可其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因此不属于商标使用。

以上是关于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侵犯商标权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南京日报》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