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营利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7-02 10:2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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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营利,是否构成侵权

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依法集体管理视听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上述权利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详见《视听著作权授权合同》或《著作权合作协议》)。王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播放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音集协的合法权益。因此,他请求判决:1。王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删除200首侵权作品;2.王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音著协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共计5000元。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KTV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是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制作方享有。本案涉及的音乐作品如《奇迹》为满江等演唱。并由A公司生产等。作品的著作权应由A公司等享有。音著协虽不是《奇迹》等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但通过合同方式取得了权利人对其展示、复制涉案作品的授权。因此,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关侵权行为主张权利。其中172部MTV作品,画面、人物、音乐都是一样的。王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其点歌设备上播放音集协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音集协享有的涉案作品播放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本案涉及的MTV作品是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制片方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该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音集协提供的载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原专辑内页及播放画面上明确记载著作权人为A公司等公司,王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从法律上确认A公司等公司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音集协经A公司等公司授权,享有以复制、放映等方式许可卡拉ok经营者使用涉案音乐影视作品的权利。并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本案涉及2。为你写一首歌。68.想嫁就嫁大灰狼。137.《可怜的罗曼史》等三部音像制品,音集协代表音像制品权利人要求王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依据著作权法是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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