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9-02 09:3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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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涉案作品版权页,《乾隆皇帝》(全六册),注明:二月河,湖北长江出版集团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2009年9月第一版,2013年3月第六次印刷,共245.8万字。全部六册定价180元。2014年9月17日,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中文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辽阳市教育局网站对涉案作品的使用证据进行了保全。辽阳市教育局认可www.lyedu.gov.cn、www.lyedu.cn、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网址为335860.18.207.228,简称涉案数字图书馆)均为其管理的网站,也认可上述公证过程中下载的数字图书及中文在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辽阳市教育局通过涉案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供网络用户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阅读、下载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虽然辽阳市教育局辩称,涉案网站仅由招标选定的公司建设和维护,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辽阳市教育局作为网站所有者已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关于辽阳市教育局应支付的具体赔偿金额,由于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中文在线公司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辽阳市教育局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字数和知名度、辽阳市教育局侵权的性质和后果以及作品的报酬标准,认为中文在线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署名该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涉案作品版权页的署名,二月河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经二月河授权,中文在线公司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并且中国在线公司是在授权期限内发现侵权的,所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除法定情形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在辽阳市教育局管理的辽阳教育信息网上点击相应链接进入涉案数字图书馆,辽阳市教育局认为该数字图书馆是其管理的网站,故涉案网站归辽阳市教育局所有和管理。在涉案作品未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涉案数字图书馆的提供者以及提供者与辽阳市教育局之间的合同关系不会对辽阳市教育局行为性质的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网络用户可以直接进入涉案数字图书馆,下载涉案作品。辽阳市教育局未经许可,在涉案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供网络用户在自行选定的时间、地点下载涉案作品。该行为已构成涉案作品信息网络。辽阳市教育局主张,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应当是出于公益目的的合理使用,但其提供涉案作品完整下载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适当引用的限度,该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此外,辽阳市教育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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