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 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时间 2023-09-26 10:11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村委会无证清运垃圾疏忽的责任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概述

2007年6月的一天上午,王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当他行驶到一个岔路口时,遇到了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结果两车相撞,他因为没有戴头盔身受重伤,不幸身亡。事后,王支付了死者家属的部分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王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于负次要责任。因王某为某村委会清理垃圾,当年9月,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万余元,理由是村委会雇佣王某。

在法庭上,王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在数额上有一些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不应作为被告,且案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主动向死者家属借款7万元,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

法院判决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王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除垃圾。村委会定期支付运费,王与村委会形成合同关系。因事故发生在王持无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时,村委会存在选择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合同一般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它经常与承包就业相混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限制工作时间,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视为雇佣;否则应视为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方对定作、指示或者挑选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在选择上存在过错,即被任命人在选择承办人上存在明显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应该事先知道王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不掌握情况,却让王负责垃圾清运,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村委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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