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手腕会致死吗>女子割腕威胁男友不慎将其划伤致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时间 2023-09-07 10:2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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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国庆期间,年轻的李曼决定与交往半年的女友孙丽分手,理由是两人性格不同。李和孙丽为此事多次争吵。最后经过多次协商,李支付分手费4万元,孙丽同意分手。然而,10月17日,孙俪邀请李到温江一家茶楼,谈及过往感情,双方又发生争执。孙丽突然站起来,拿起水果刀,作势要砍她的手腕。李被这种行为吓到了,想抢他的水果刀。结果孙俪在双方比赛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小心把刀划过了李的右脖子。随着李痛苦的叫声,孙莉发现李受伤了。李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丽的过失致人死亡,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现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就对于这个案件,孙莉是认定为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s的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构成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区分认定的?

事故是行为人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错,故对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或者过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错: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从而产生危害后果。

过失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但未能预见其行为的危害后果,造成危害后果。

律师的观点

本案中,孙俪客观上造成了李死亡的危害结果,但孙俪以切脉相要挟。为了避免自己受伤,孙丽应该已经预见到水果刀可能会划伤李。但她由于疏忽没有预见到,导致李受伤。因此,孙丽对李的抓伤结果负责,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孙莉没有预见到死亡的结果,因此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孙莉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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