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门未注意致人受伤 乘客车主谁担责?

时间 2023-09-27 09: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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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驾驶的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内。柴某打开左后车门时,康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康某受伤,车辆受损。交管部门认定,柴负全责,康无责。陈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不包括在商业险内。康诉至法院,要求、柴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乘客不注意安全要承担60%的责任,车主违法停车要承担40%的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他下车开门的时候撞到了电动车,这是他受伤的主要原因。他应该对自己的人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柴的责任比例为60%,未按规定停车的责任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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