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

时间 2023-10-20 10:2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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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2005年11月8日下午2时50分左右,穆驾驶苏F-A D263轻型面包车与季崇山驾驶的苏F-CS 490两轮摩托车,在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平桥路与翻身河西路口相撞。两车受损,纪崇山重伤。经抢救无效,13天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纪崇山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穆负次要责任。纪崇山死亡后,其父纪、其母张家凤、其妻许、其女纪邦彤将、穆、诉至财保海安支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按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计算为209640元。被告财保海安分局辩称,纪崇山是农村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4754元计算,而不是按照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计算的209640元。

法院判决:确定死者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应当从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等方面综合考虑

纪崇山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有权依法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现有证据显示,纪崇山的户籍在农村,但结婚以来,他和妻子许在海安县购买了房产,常年在此居住和工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主要消费地点也在海安县。从纪崇山的服务地、付费地、居住消费地等因素来看,其生前实际居住地为海安县。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季崇山的死亡赔偿金既不现实,也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则应当按照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的标准乘以20年,计算出季崇山的死亡赔偿金为209640元。

律师说法: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可见,确定死亡赔偿金额的关键在于确定死者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所谓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指常年在城市或农村居住和生活的人。目前,社会上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持有农村户籍的人常年在城镇居住,其补偿标准应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确定。户籍只是确定一个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不是绝对的依据。确定一个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应当从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工资收入地、生活消费地等方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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