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 可否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

时间 2023-10-14 09:39金融资讯

【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能否承担责任】是很多朋友的疑问。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后,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6月7日10时47分许,被告人驾驶豫GXNXXX轿车在某省某市某小区开元大道与门街交叉口,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负事故同等责任。此外,事故发生前,段于2013年4月30日与签订了《车辆过户协议》,约定将豫GXNXXX车过户至并交付使用,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现死者杨的丈夫即原告毛某诉请段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无权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因被害人杨某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由承担60%的民事责任,杨某承担40%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段在事故发生前已将豫GXNXXX号车转移交付给。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由于原告无证据证明段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故依法不应由段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可否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

根据物权法理论,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其所有权的转移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另外,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行为,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因此,未办理转移登记而买卖车辆,但已交付过户的,应当认定为所有权转移。

就本案而言,在事故发生前,段已将豫GXNXXX车过户至,并签订了车辆过户协议。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其所有权已随实际交付而转移。因此,段作为原登记所有人,即原所有人,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要求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承担责任?相关问题的回答。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未过户但已交付的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能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是为了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的。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