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对方就宅基地产生纠纷,村委会证明能否认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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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对方就宅基地产生纠纷
原告与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原告孙谋以其享有本村一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种植在该土地上的树木移走或清除妨碍原告的障碍物。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某街道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确认其拥有该地块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的内容是:“我们村的居民孙谋在2006年拆除了旧村的老房子,然后重建了新房。旧村3米建筑面积为6m街南北东到西的空地75平方米,东西南15米,东西12.5米。”证明底部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法院审理:一纸诉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虽然规定村集体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但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能只靠村委会的一张证明。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村委会证明能否认定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控制下的所有制形式,带有明显的***性。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属性,还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报县人民***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法律上可以看出,要收购一块宅基地,需要村民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由乡镇两级人民***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批准。村一级,包括乡一级,都没有批准宅基地的合法权利。
因此,仅仅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不能证明其拥有涉案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以上是对方宅基地纠纷的案例介绍,村委会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认可,希望能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提前咨询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的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
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确认|另一方有宅基地纠纷的,村委会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确认吗?}解读完就好,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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