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名称当中使用了他人商标文字 是否侵犯专用权

时间 2023-09-03 09:5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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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游戏名称当中使用了他人商标文字,是否侵犯专用权

A公司是国内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网络游戏服务商。两家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的《穿越火线》和两家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逆战》都是优秀的第一人称射击网游。其中,《穿越火线》游戏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列中国网络游戏收入榜前三。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经开发商韩国小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门科技公司)合法授权,在中国大陆享有《穿越火线》简体、繁体中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逆战》游戏是腾讯首款自研枪战游戏。腾讯科技公司在第9、41类商品和服务上享有“逆战”注册商标专用权。腾讯科技公司已授权腾讯电脑公司独家使用上述商标。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发现B公司开发了一款《全民逆战穿越生死线》手机游戏客户端,并对其进行推广宣传。乙公司使用的游戏名称与“逆战”、“穿越火线”、“穿越火线”等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混淆相关公众。除此之外,B公司通过多个平台推广上述游戏,获得了巨额利润。上述行为损害了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电脑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标权,造成了权利人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商标的近似判断要以相关公众的关注度来看是否容易引起混淆,游戏服务相关的公众主要是游戏服务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逆战》和《穿越火线》游戏,相对于《全民逆战穿越生死线》游戏,分别在游戏运行平台上运行不同受众的PC和手机;从游戏类型来看,分别是第一人称射击游戏和塔防特色的射击游戏;游戏风格方面,分别是写实风格和漫画风格。由于上述差异,游戏消费者很容易将《逆战》、《穿越火线》游戏与《全民逆战穿越生死线》游戏区分开来,不会仅仅因为游戏名称中使用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角色,就将完全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游戏混淆。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乙公司使用《全民对战穿越生死线》游戏名称不构成对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电脑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如下:驳回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关于B公司使用“国抗战3354穿越生死线”是否构成商标使用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8条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装潢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标识商品来源,属于使用商标。因此,使用标识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商标使用。B公司以《全民对抗死亡之战穿越生死线》作为其游戏开发的名称,并在游戏安装后对游戏名称、游戏开放界面、游戏推广使用上述文字。上述用法起到了区分游戏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了上述文字的商标使用。其次,本案中,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电脑公司倡导的word mark与B公司使用的商标词“全民对敌跨越生死线”相比,不具有显著性,word mark中常见的两个词“穿越火线”和“穿越火线”是更显著的部分,即“火线”, “火线”和b .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电脑公司倡导的“反战文字和图片”组合商标,与“反战-跨越生死线”的文字相比,是“反战文字和图片”的组合,而后者只是文字,二者整体视觉差异明显。 从共同成分来看,“逆战”一词作为两者的共同部分,是固有词汇,意义并不强。同时,“逆战”这个词和整个“全民逆战跨越生死线”这个词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从商标的整体构成、文字、视觉效果来看,“反战字画”商标与“全民反战跨越生死线”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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