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他人类似商标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08-20 10:0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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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使用与他人类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甲公司表示:该公司不仅是“红狮”文字、图形、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等多项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而且是我国油漆、涂料生产企业中领先的国有大型企业。北京红时净油漆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距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足200m,北京红时净油漆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相似。在该公司销售的涂料产品上,使用了由“红狮北京漆”字样和与该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狮子图案组成的商标标识,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公司的“红狮”注册商标被公开制作成招牌,悬挂在其经营场所招徕顾客。由于侵权行为,许多客户和消费者误认为销售的产品是我公司的产品或与我公司相关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从而给我公司的产品销售和“红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如不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将对我公司及“红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判决其营业场所悬挂的印有我公司“红狮”注册商标的招牌应立即拆除;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与我公司“红狮”注册商标相似标识的油漆、涂料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含有与该公司“红狮”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红狮北京油漆”文字和狮子图形组合标识的油漆和涂料产品;责令其立即收回已销售的带有“红狮北京油漆”字样和狮子图形组合标识的油漆涂料产品的包装和产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第《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号)的规定,北京红石齐静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将经营场所内印有A公司“红石”文字、图形注册商标的牌匾拆除;北京红时净涂料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与a公司“红时净涂料”注册商标近似的“红时净涂料”组合标识的涂料产品,北京红时净涂料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印有a公司“红时净涂料”近似标识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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