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强制猥亵侮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时间 2023-08-11 10:13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有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疑问,刑事判决强制猥亵侮辱罪一审。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男,1967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汉族,文化专科,北京市朝阳区XXX医院体检医生,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他现在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谢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京朝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强制猥亵罪,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代理检察官赵跃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谢连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11月5日至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XX医院二楼内科门诊对XX大学生进行体检时,以触摸其生殖器的方式,对被害人牛某、管某某等20余名在校学生实施猥亵。被告人王于2020年1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鉴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王为满足个人私欲,无视国家法律,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被告人王的刑事责任,依法报请本院予以惩处。

被告人王某当庭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至6日,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XX医院二楼内科门诊对XX大学学生进行医学检查时,以触摸其生殖器等方式,对在校学生牛某、管某某等20余人实施猥亵。被告人王于2020年1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以下证据材料证实了上述事实:

1.被害人牛陈述:

2.受害者吴某1称:

3.被害人余某1、12、关某、马某、常某、初某、余某12、李某1、李某12、董某、常某2、雷某某、王某某、胡某某2、高某、张某某、王某某2、张某某2、王某某3、张某某2、窦某。

4.证人孟某证言:我是北京市朝阳区医院内科主治医师,负责内科常见疾病的日常诊疗工作。女性体检分为已婚女性和未婚女性两种。两种检查都包括抽血、尿常规、胸透、心电图、b超、体检。对于已婚妇女,有阴道b超和宫颈涂片检查(TCT)。检查主要采用视、摸、敲、听的方法,即先目测,再触诊,再用手指敲击相应的器官,最后,用以下方法。检查颈部、锁骨下、腋窝和腹股沟外侧的浅表淋巴结。内科检查不要求女考生脱衣,只露出要检查的部分即可。女性最多需要脱下胸罩来完成心肺腹部的检查,不需要脱内衣,只能露出肚子。即使检查腹部股沟的浅表淋巴结,也可以让受检者穿着内衣检查。仅针对已婚女性,阴道b超和子宫附件宫颈刮宫检查需要女性脱掉内裤。

5.证人王某证言1:我是北京市朝阳区XXX医院体检科主任。2020年11月5日至6日,XXX大学80名学生在医院体检。检查项目包括谷丙转氨酶血检、妇科检查、内科检查、胸片检查。妇科检查由专门的妇科医生进行。内科检查主要有听心肺、摸肝脾、摸腹腔。内科的王负责检查。具体检查过程是用听诊器听心肺,用手摸肝脾腹腔。检查的部位是心、肺、肝、脾和腹部。内科检查不会检查妇科部分,检查部位基本都在肚脐以上。内科检查检查不到女性阴道。

6.证人王某证言二:本人XX大学学生。2020年11月6日,我和同学去朝阳区XX医院体检。8点左右,我在体检室外排队,之前检查完的同学出来说体检要脱内裤摸布丁。我觉得奇怪,就问内科门外的护士,内科检查有没有必要脱裤子。护士说没有,我让护士确认了一下,然后护士问了内科的医生后回答我不用脱内裤。她还说如果我不想考,可以放弃,放弃不影响认证。我把情况告诉了后面的学生,

我走了,放弃了体检。

7.证人冯某证言:我是XX大学师范学院辅导员。2020年11月6日10时,郭楠主任告诉我,有学生向她反映,他们在体检时受到医师的性骚扰。当天,学生体检结束返校后,约有四五名学生反映,内科体检时,医生未经女生同意,自行脱下女生的裤子和内裤,男医生在未戴口罩和手套的情况下,直接用手摸女生阴部。后来据学校统计,有31名女生反映在体检中受到了侵害。

8.证人夏某证言:我是北京市朝阳区XXX医院院长。内科检查不需要脱内衣,内科检查不涉及私处,男医生体检也可以。医院体检有相应的流程和规则,我们可以提供给警方。

9.证人郭的证言:我是北京市朝阳区医院体检科的实习护士。2020年11月5-6日,XXX大学多名学生持健康证来医院体检,且多为女生。6号早上大概有两三个女同学问我没体检,但是听完检查的同学说要脱裤子,有个女同志问要不要摸阴部。因为不熟悉内科检查的具体流程,就进了内科检查室,问王医生内科检查需要什么,是不是只需要按压胃部。王医生说可以,如果后面的同学不想查这个,也可以。出来的时候告诉学生,内科检查只需要听诊和按压胃部,他们不想做内科检查,不影响健康证的办理。后来那些女同学没有做内科检查,给我量了血压就走了。

10.北京市朝阳区医院提供的《》及相关说明,证明内科体检不涉及下体(阴部)检查。

1.现已证明:2020年11月6日,民警接到牛某报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XXX医院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12.被告人简历、资格证明,证明被告人王是北京市朝阳区XXX医院医师。

13被告人王供述:(2020年11月6日供述)体检需要将胸部上方及肚脐以下约5cm处的裤子提起。2020年11月5日至6日,在内科对考生进行体检。当被检查者进入检查室时,我让对方平躺在床上,微微掀起他的外衣露出腹部。然后我用手按压双侧肋骨和大腿根内侧,问被检查者有没有疼痛。然后我用听诊器听心前区。如有异常,单独问他,建议及时复诊。如果没有异常,体检就结束了。检查大腿根部内侧是触诊,也就是用手按压。2020年11月5日-6日,不帮考生脱衣服,不穿衣服,不整理衣服,不脱裤子露出大腿内侧根部。不记得有没有摸过被检查人的生殖器。

(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5日、6日,我给学生体检时,摸了被检查者的胸部。我用听诊器听诊受检者胸部时,故意用手在对方胸部摩擦。我摸到了女考生的腹股沟内侧,因为腹股沟淋巴结需要在那里触诊,产生了一些邪念。我想顺手摸一下被检查者的外生殖器,也就是对方的外阴。我要脱女考生的裤子。有时候对方脱裤子太慢,我就帮他们一把,脱到腹股沟中线。我不是故意脱对方内裤的。有时候,我很着急,想多暴露对方一点,就会把对方的内裤脱下来,自己也跟着下来。不小心摸到了对方的外阴,记不清是几个人了。感觉有十几个女学生。

在正常体检过程中,考生也有必要脱下外裤。那两天,体检的人很多。我觉得他们脱裤子很慢,我很着急。然后心里就起了一些龌龊的念头,想占女同学便宜,就直接脱了她们几条裤子。我正常做了体检的所有常规程序。那两天体检的女大学生比较多。我一时冲动抓住了体检的机会。检查腹股沟浅表淋巴结时,我用右手摸女大学生的外阴,一边听诊一边用手摩擦女大学生的胸部。首先用手指触摸他们的腹股沟淋巴,问他们是否疼痛。然后,趁机用右手的四个手指一起摩擦他们的外阴。有的是透过内衣,有的是露在外阴,所以我直接用手摸对方的外阴。在

(2020年11月30日坦白)2020年11月5日、6日,我在工作期间,用手脱下部分考生的裤子和内裤,脱到肚脐以下约4CM的位置,可能是不小心碰到了考生的阴部。体检不要求考生脱内衣或触摸、按压考生阴部。我当时有点傻,有优势心态。

(2020年12月11日表白)2020年11月5日、6日,我在体检时用右手摸了女学生的外阴。

(2021年1月13日坦白)我没有用手脱被检查人的裤子,我也没有用手摸被检查人的生殖器。

上述证据材料已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和辩护被重复,庭审时没有翻供。但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与被告人的庭前有罪供述可以相互印证,本院采纳了这部分供述。

关于被告人王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多名医院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本案中不存在为被害人脱内服药、摸阴部的情况。体检当天,有同学反映在内科体检中被人摸了阴部,找护士求证,随后向学校和医院举报。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可以证明被告人王已实施强制猥亵罪。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法制观念淡薄,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工作之便,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犯强制猥亵罪。

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王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王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刑期一日。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判决强制猥亵、侮辱罪一审)解读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