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最低的标准交社保犯法吗|公司擅自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合法吗?

时间 2023-08-11 10:1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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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因拖欠工资引发了一场纠纷。

2012年8月22日,王加入了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担任销售人员。按照劳动合同,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是按照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201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2013年4月,由于市场不景气,王整月未签业务订单,甲公司每月支付王工资1150.06元。王在领取工资后,认为广告公司A少付了他249.94元,而A公司解释249.94元是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由于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王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广告公司补发249.94元。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广告公司A补发工资。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决定,责令广告公司A在5日内支付王工资249.94元。

律师说法: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2.关于广告公司A是否应支付补发249.94元的问题,本案中,由于王的劳动合同在北京履行,其劳动关系应适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广告公司擅自从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况且上海的规定和北京一样,江苏只是规定个人公积金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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