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房款不退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时间 2023-09-09 10:03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不退预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垫付房款不退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013年,张某与庄某共同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一套。选了楼号后,按照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没有人要交5万元定金。因张某未带足现金及银行卡,庄某与庄某协商后支付了购房定金,张某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为陆某支付了同等金额的房款。基于信任,庄用信用卡支付了两套住宅定金。2013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通知庄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庄某要求张某支付购房预付款,遭到拒绝。庄某只好自己去交房款。后庄提起诉讼,要求张支付购房定金预付款。

合议庭意见:判决张某支付购房金

判决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庄交付的定金5万元。

律师说法: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可见,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1)获取利益;(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3)获得的利益与他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庄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基于对张某的信任,代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与张某、庄某无经济关系,双方无债务纠纷,张某无合法依据获取利益,致使庄某遭受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以上是关于“房款不退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如果你担心自己在房产事宜上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解决。

《垫付房款不退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