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不堪屡被冒充发不当言论 侵犯公民信息是什么?

时间 2023-09-14 10:05金融资讯

【大s不忍被屡次假装发表不当言论侵犯公民信息。这是什么?]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大S不堪屡被冒充发不当言论

新浪娱乐讯最近大S[微博]莫名其妙被频繁搜到。一是有网友冒充大s,以她的名义曝光大s与宋慧乔京和前男友李秉宪的合照,被网友疯狂吐槽。后来又挑拨大s和李的关系[微博],说大s评论李嫣是个没妈的孩子,被李激怒了。11月15日,大s工作室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绝不会成为后患。大s决定在Instagram上开一个个人账号,由她来运营,希望能杜绝不良做法。

侵犯公民信息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方式、住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布,实际上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以轻为主”的法律原则,前者应视为“提供”。

《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的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两种情况:取得被收集人同意和匿名(不包括个人关联)。

《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人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无法确定特定个人,经处理后无法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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