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拦路收费 构成强迫交易罪

时间 2023-09-14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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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肇事车辆逃逸后被撞伤人拦路收费

2017年6月,赵在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条街上骑车时被一辆无牌汽车撞伤。由于当时是晚上,下着雨,涉事车辆逃逸。赵某出院后,未能找到涉案车辆。为发泄不满,弥补医药费,他私自在事故现场设置收费站,拦截过往外地车辆,并对其进行言语追逐和威胁,以收取过路费为名,对过往外地货车进行强行通行。至案发时,共向过往大货车司机强行收取现金16万元。

法院判决:成立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理由:被告人赵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律师说法:成立强迫交易罪

本案中,赵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无法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权。但他私自设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路费,违法所得达16万。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赵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构成自首。根据法律,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赵犯罪是有一定原因的,主观恶性不是特别严重。因此,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行买卖商品;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招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购买公司、企业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业务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三)强迫30笔以上交易或者强迫30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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