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受伤赔偿案例』农民工装卸货物,操作不当致伤残怎么赔偿?

时间 2023-07-30 09:57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是如何赔偿农民工搬运货物不当造成的伤残的?)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农民工装卸货物,操作不当致伤残

仓库需要装卸货物时,公司会通知周边农户帮忙,并按照运输货物的重量付费。这种劳动关系的定性,意味着搬运工的相关保障大相径庭。

刘是一个农民,他通常在家工作。闲下来的时候,他会和其他村民一起出去装卸赚钱。2014年7月30日,刘到浙江某碳酸钙公司仓库做装卸工。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打电话通知他仓库装卸货物的具体时间,他会找同村的几个村民一起干。双方按照每吨12元的标准计算报酬,并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

2014年8月3日,刘在仓库装货时不慎堆积货物,突然倒塌的纳米钙砸伤左脚。之后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左前、后十字韧带断裂,左膝内外侧副韧带断裂,共花了4万多元医药费。他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公司认为刘在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操作方式,导致受伤,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雇佣合同关系;公司按总工作量给刘发工资,刘雇同村的人装卸,分别发工资。所以公司和刘承包,只愿意赔偿刘2万元。

出院后,刘就相关赔偿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始终未果。他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余元。

葛春喜律师评析:装卸物品属于雇佣劳动

争议的焦点是刘为公司装卸货物,双方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合同关系。

法官指出,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授意的范围内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一般来说,雇员是在雇主的设备和技术的基础上工作的,雇员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合同关系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虽然雇佣合同关系和契约关系都有提供劳务的行为,但雇佣合同关系的目的是提供劳务。但合同关系是以完成某种工作结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为基础的,承包人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和管理。

不同关系的当事人在实体权利和举证责任上存在巨大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或者遭受人身损害的,无论雇主是否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过错人行使追偿权;合同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有定作、指示或者挑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为该公司装卸碳酸钙提供简单服务,并非以交付某种工作成果为目的;同时,刘与公司员工共同装卸,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公司指挥和监督,并非完全独立;按吨计酬是一种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所以双方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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