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交付日期写错了可以要求赔偿吗】交房时房屋与合同签订时不符,买方要求赔偿却败诉

时间 2023-07-30 09:5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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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交房时房屋与合同签订时不符,买方要求赔偿却败诉的原因

李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约定房子照原样卖给陈某(目前情况具体情况没有约定)。在支付首付款30万元后,李、与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出具交房成功回执当日,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李。

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和剩余房款,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约定交房日,陈某前往涉案房屋验收房屋,其对房屋现状提出异议,拒绝验收房屋。并要求李恢复原状。双方协商不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李恢复原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的请求。

律师说法:双方应明确交房时房屋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最好配以附图

本案中,对于已交付房屋的具体状况,虽然双方在买卖协议中约定房屋应当按现状出售给原告,但对现状的具体状况没有约定,只能按照通常的标准进行判断。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合同还约定李按现状交付该房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与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现状有任何差异。因此,陈某退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他无权解除合同。他要求李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总之,房屋交付时的现状是否与签订合同时一致,应严格以合同约定及其他支持证据为依据。当合同在签订时约定了房屋现状,特别是在附图的情况下,对房屋现状的认定是有合同依据的,可以与房屋交付时的现状进行对比。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现状,且买受人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房屋交付时的状态与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存在差异,裁判机构将严格认定房屋交付时的状态与合同不符。房屋现状是买卖双方,尤其是购房者的重要环节。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最好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房屋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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