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面积误差较大是否构成违约金)交房面积误差较大是否构成违约

时间 2023-10-02 09:5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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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交房面积误差较大是否构成违约

原告董某与被告通化刘和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位于第。通化市江北紫安路G2栋1-16-1,总价172,225.00元(建筑面积68.89平方米)。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差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现原告已付清购房款,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被告房屋面积误差3%以内的房款,即5166.75元。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法院判决:应当及时交房

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合同双方面积比小于3%(含3%)的,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如果价格超过3%,卖方将把产权转让给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支付买受人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法律分析

结合本案,业主对住宅、营业用房等建筑物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营业用房时,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管理权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本案中,业主董某入住后发现实际面积低于开发商承诺的面积,与购房时承诺不符。较大的误差给董某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同时也不符合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因此,被告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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