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笑“笑气” 非法经营罪

时间 2023-08-29 10:14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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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笑“笑气”

据警方介绍,娱乐场所滥用“笑气”的情况和全国各地一样。不仅吸毒者用“笑气”代替毒品来逃避惩罚,青少年服用“笑气”的现象也开始出现,而且情况非常严重。“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为打击“笑气”,警方成立专案组,分别在当地某网吧、青田县某出租屋、杭州下沙某网吧将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林某、尹某、姜某抓获。他们现场查获了一些作案的“笑气”和手机,查明其非法经营金额和非法获利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经警方讯问,林某等人对其在未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卖品、专营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重的。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等人经营的“笑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未取得营业执照。林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未经许可,独占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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