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香烟 成立非法经营罪吗

时间 2023-06-28 09:54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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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获利

2017年3月,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巩义市建设路附近的烟草超市从事卷烟销售。2017年5月,孙谋开车到开封购买2000支硬芙蓉王香烟,销往郑州。刚进郑州就被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查获,暂扣检查。经鉴定,全部为真烟,总价值40万元。后来,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成立非法经营罪

理由: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孙到案后能主动坦白,真诚悔罪,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同时,孙停止了犯罪行为,依法中止了犯罪。他可以根据犯罪既遂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各项事实,判处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说法: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是指擅自经营专卖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而且该罪应该是生产流通领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非法经营金额达4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成立非法经营罪。中国有烟草专卖制度,任何未经授权销售香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受到严厉处罚。同时,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如果孙在出售香烟的过程中被抓住,而出售香烟是因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的,则以犯罪未遂定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况且孙某到案后积极认罪,真诚悔罪,综合考虑孙某的全部情节,法院对孙某适用缓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售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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