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申请人同意吗?)失信被执行人能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 2023-08-08 10:1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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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2015年3月29日,原告袁某某与杰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被告)聘用乙方(原告)为江西项目部司机,期限3年(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月薪3400元;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在充分理解其含义后签字认可。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具体福利待遇以当年《员工手册》为准。2014年12月8日生效的《员工手册》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规定“公司倡导诚实、诚信,员工需要保证所提供的人员信息真实、正确。公司保留检查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学历、工作经历、薪资待遇等。)并隐瞒各种疾病、不良经历和道德品行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纪”。2016年1月,被告安排原告出差,但无法为原告订购机票。经询问得知,原告是一名背信遗嘱执行人。因此,2016年1月15日,被告根据公司第七章《员工手册》第1.17条“隐瞒或伪造简历,造成公司失信”向原告发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通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2016年4月18日,遂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遂劳仲案字[2016]第14号裁决书,原告不服,将向法院起诉。

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辞退信》第二章“录用程序”第五条规定,“公司崇尚诚信,员工需要保证所提供的人事信息真实无误,公司保留对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查的权利。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并隐瞒各种疾病、不良经历和道德品行,将视为严重违纪”目前,袁某某未尽到善意告知义务,导致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失信身份导致公司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的情况。事实上,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第七章“严重违章”第1.17条依据《员工手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认定袁某某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杰邦公司解除与袁某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s失信被执行人隐瞒身份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执行人违约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诚信告知义务,导致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因其被执行人违约而无法完成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手册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认真阅读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法》具有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根据《员工手册》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公司倡导诚信,员工需要保证所提供的人事信息真实无误。公司保留检查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并隐瞒各种疾病、不良经历和道德品行的,将视为严重违纪”,袁某某应当如实告知贾本。目前,袁某某未尽到善意告知义务,导致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失信身份导致公司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的情况。事实上,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第七章“严重违章”第1.17条依据《员工手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认定袁某某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杰邦公司解除与袁某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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