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村集体土地犯什么法】村民私自分本村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 2023-07-14 10:1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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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村民私自分本村土地

2008年国家实施西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2014年底完成一个村的土地整理。2017年2月,刘和李佳组织该村31名村民开会,将土地分成247块新增耕地。刘、李佳的行为导致该村2017年新增耕地无法正常承包耕种。本村农民李毅明知自己分田行为违法,被工作人员多次告知不允许在私分的耕地上耕种,仍种植水稻近三公顷。李毅的行为给该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58.00元。

法院判决:聚众私分共公有财物,构成聚众哄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刘组织本村村民公然私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李B参与私分土地,不听劝阻强行私分土地耕种,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元。三人均构成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乙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说法:组织村民私分集体土地,以聚众哄抢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村的土地是新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分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刘、李甲身为村干部,组织自己的村民,无视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公然私分新开垦的耕地,致使土地不能及时承包耕种,造成严重损失。情况很严重。作为村干部,他们是私分土地的罪魁祸首,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李毅虽然不是首要分子,但在有关部门告诉他不要在私分的耕地上耕种的情况下,他仍然种植农作物,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李毅是积极参与者,也应受到刑事处罚。刑法中明确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处罚,其他参加者不负刑事责任。故法院仅对刘、李佳、李毅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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