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是什么意思]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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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人们长期对征地(农民称之为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之为动迁)的概念混淆不清,一些官员也称之为征地拆迁工作。其实两者有本质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流转。
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的,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人员、分包商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国家强制力进行组织的行为。
房屋拆迁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原房屋所有人(包括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都有补偿安置。
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土地征用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县或市国土局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发布征地公告,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
、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用途等。公告发布后,抢种或抢种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咨询村民。
县或市国土局会同所在乡镇***就征地公告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
记录在案,根据村民委员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补偿方法有异议的,应当告知征地相对人。
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将村民意见和征地听证材料作为报批必备材料进行备案上报。
第三步:地籍测量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和土地面积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的种类、数量和规格,调查表由国土资源局填写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共同确认。
确认后签字。国土局应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审批的必备材料进行备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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