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政策法规)吴某某土地确权争议解决方案

时间 2023-10-13 10:26金融资讯

今天为大家带来(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政策法规)吴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方案的相关内容,那么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案情简述:

吴有山林使用权,却不小心损坏了使用权。杨某某与吴某某就山林使用权发生纠纷后,双方于2010年11月26日在天祝县移民纠纷调处办公室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部分被征用山林的补偿费由双方平均分配,部分未被征用山林的使用权归吴某某与杨某某共同所有。2017年9月,吴某某在天柱县档案馆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争议山林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根据这份证据,吴现在想把山林使用权全部退回,并收取补偿费。

律师推荐方案:

1.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有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应当由人民***先行处理。为此,首先与杨协商了山林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的,由吴灿向乡级人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二。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乡镇人民***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乡镇***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吴灿提起行政复议。

3.因吴某某取得了新的证据证明山林使用权属于自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吴某某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的上一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四。武不服地方上级人民***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当事人对土地权属有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乡级人民***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视为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30天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驳回建议,并报本级人民***作出驳回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级人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争议,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处理。

《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所以《(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政策法规)吴某某土地确权争议解决方案》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