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和责任划分有关系吗)保险合同关系中,评估费等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时间 2023-07-14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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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保险合同关系中,评估费等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2016年10月8日,王与一辆公交车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局高速支队认定事故责任,王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损费共计9.7万元、拆解费共计1.7万元、评估费共计9000元、抢救费共计1000元;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王索赔中的合理损失。王要求的评估费、拆解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被告要求赔偿的抗辩被法院驳回。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等四车损害赔偿金共计97000元、拆解费共计17000元、评估费共计9000元、抢救费共计1000元;12.4万元。案件受理费168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

律师说法:评估费、拆解费属于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后,王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此时,保险公司也应根据合同履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就是确定应当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额和原因以及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它是保险人明确的责任范围,划清了除外责任的界限,可以确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本案中,王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评估费和拆解费是为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是合理的费用,不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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