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受方违约)当事人收受定金后违约,定金怎样处理

时间 2023-07-06 10:0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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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收受定金后违约,定金怎样处理

2017年3月20日,姜某与张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姜按照约定向张支付定金8万元。张某收到后,写了两张收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姜某。合同约定,姜在同年3月30日前办完过户手续后支付余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办理过户手续,也不退还押金。姜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如下:

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定金16万元返还原告姜。

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张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已支付给原告)。

律师说法:当事人收受定金后违约,定金应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本案8万元定金由姜支付,张某接受担保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债务。但张某作为接收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购房违约。故张某应向姜某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即16万元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当事人收到定金后违约。押金该怎么处理?”在此提醒您,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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