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付完款对方不履约 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 2023-07-05 09:35金融资讯

【交付定金后不履行的一方如何维护权益】是很多朋友的难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介绍:付了定金,并支付了全部款项。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当事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2014年,王通过竞买方式取得A县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合同约定,国土局于2014年9月17日前将该地块交付给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93万元,定金400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根据合同约定,出让人超过60日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经催告仍未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剩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价款,受让人可以要求出让人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王支付定金400万元,剩余193万元,但国土局未按合同交付土地。王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国土局双倍返还定金800万元,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93万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判决:合同确认取消调整定金数额,支持双倍返还定金,但不支持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案合法有效。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国土局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适宜开发的建设用地,已构成违约,他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王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国土局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明显过高,应依法调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主张的损失。虽然确实存在经营和融资成本,但双倍返还保证金的数额并没有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故其要求额外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判断:1。解除王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2.国土局双倍返还梁昌云保证金237.2万元;3.国土局退还了梁昌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74.4万元。

律师说法: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而定金和损失赔偿是法律所要求的。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3.定金罚则规定,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将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如果

本案因国土资源无法履行合同而终止合同。但由于定金罚则过高,超过法定主标的额的20%,法院进行了调整。因双倍退还押金不低于实际损失,故法院不支持其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由于土地交易的复杂性,在签订合同之前,你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将损失降到最低。

(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交了定金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是为了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的。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