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应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 2023-08-22 10:27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件详情:当事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纠纷

朱某名下有两套房子,打算出售其中一套,挂牌在中介公司。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朱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96万元。签约当天,向朱支付定金2万元,2月31日前支付44万元,剩余50万元在过户后30日内付清。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按照逾期付款或已收款项的0.2%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陈某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定金及44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余款在转账40天后由支付给朱。之后,朱某认为应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并根据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认购书》约定,还应支付空调费8000元。但认为已向朱支付了首付款2万元和44万元,剩余的50万元银行贷款由中介公司办理,故其不应对所造成的延误承担责任。同时,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涉及空调费,未约定支付。中介表示,贷款迟迟不能办理是因为陈某没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和提交相关材料,责任在陈某。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陈某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余款在过户后40天才支付给朱,确实属于违约行为。法院认为,陈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拖延支付房款,存在违约事实,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朱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虽未约定支付8000元空调费,但由于居间公司与签订的《认购书》中对8000元空调费有明确约定,且已取得并使用了空调,故应为此空调支付对价。因此,陈某的上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分析: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是二手房过户过程中的纠纷。这个案子有两个合同,中介公司和买家,买卖双方都签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公司是居间人,向双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居间服务。除非合同中对其义务有特别约定,否则中介公司不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目前,陈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拖延支付房款,存在违约事实,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朱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虽未约定支付空调款8000元,但已取得并使用了该空调,应支付该空调款的对价。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更多合同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合同律师。

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解释就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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