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不达标也须支付工程款 装修公司对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 2023-07-01 10:0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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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称改造工程未达到标准,并拒绝支付工程款。张要求富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2009年1月8日,张某与富源公司约定,富源公司将餐厅装修工程承包给张某。这家餐馆有两个地下楼层。当时约定由张负责地下一层的大厅装修,包括铺墙、吊顶、贴砖、电路改造等。工期为2009年2月3日至2009年2月15日。2009年1月31日,张开始施工,富源公司将装修范围扩大到地下二层所有店面,增加了墙面造型、地暖、水电改造等项目。2009年3月18日,张竣工交付。富源公司只支付了92 400元工程款,其余拒不支付。故将张诉至法院,要求富源公司支付工程款88831.6元及利息。富公司反诉称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耽误工期,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并对不合格装修部位进行修复。

富源公司支付工程款,张负责维修工程及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与富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判决富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支付工程款19 980元;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装修工程修复,修复费用由张某承担;富源公司在修复工程完成后10日内支付余款28 600元给张;驳回其他主张。

法院判决:如果装修达不到标准,工程款必须支付。质量不达标,装修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

1.反诉是指被告在本诉讼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本合同是双方在真实意思下签订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3.在装饰装修合同中,发包人可以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支付工程余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它既可以要求对方修复,也可以申请减少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60条和第111条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起诉富源公司支付工程款,富源公司也可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与张富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完全有效,富源公司不得以装修工程部分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但富源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张某修复,也可以申请减少工程款。

如遇装修合同纠纷,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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