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孩子买别墅作婚房 小两口闹离婚购房款归谁

时间 2023-07-08 10:1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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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父亲给孩子买别墅作婚房

邹经营着一家家族企业。2006年,其女儿邹小某与在公司上班的徐某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2011年,邹出资为夫妻俩购买别墅,包括装修,花费近300万元。房子登记在这对夫妇的名下。2016年,邹某一纸诉状将邹小某、徐某告上法庭,称当时的购房款是向女儿、女婿借的钱,后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归还,并向法院出具了5张借条。所谓“不愿还款”的吴晓某对这些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吴某出资买房时,与两被告无借款协议。2011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在对涉案房屋出资时,未与被告约定该投资为贷款。事后单方面与被告吴晓某办理贷款手续的理由是,2014年初两被告感情发生矛盾,原告见感情不好,要就房子做书面声明。办理借款手续的行为未取得被告人徐的同意。原告与两被告对涉案款项的出资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原告与两被告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补充借款材料是在两被告夫妻关系不和睦的情况下形成的,未经被告徐同意。考虑到社会习俗和现有证据,法院很难相信双方存在借贷协议。因原告主张借款关系证据不足,故不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父亲给孩子买别墅作婚房,小两口闹离婚购房款归谁

根据《婚姻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原告对登记在两被告名下的房屋的购买、装修及还贷作出了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它是一个实用的赠与合同,在交付时完成。本案中,涉案房屋于2011年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邹对涉案房屋的购买、装修及还贷支出也已完成,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事后,在小两口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下,吴晓某在未告知被告徐某参加的情况下,单方面签署了《借条》和《归还借款协议书》五份,且未经被告徐某同意,该补充签署行为不能改变出资性质由赠与转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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