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车祸死亡 遗腹女能否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时间 2023-07-12 09:4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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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父亲车祸死亡

陈与郭于2012年10月1日按农村习俗同居,但未登记结婚。郭某某、李某某是郭某的父母,陈某某、郭某在同居期间与郭某某、李某某共同居住、生活。2013年4月3日,郭遭遇车祸身亡。2013年4月4日,郭与另一原告陈的女儿郭小某出生。因陈某住院分娩,无法参与车祸善后事宜,故委托郭某某等人全权处理赔偿事宜。经公安局事故科调解,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家属丧事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2万元。由于上述赔偿金自到位以来一直由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持有,陈某某、郭某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某、李某某从郭某的死亡赔偿金中支付郭某某的抚养费90578.52元,同时要求将剩余赔偿金作为郭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遗腹女有权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郭晓某、郭某某、李某某系郭某的近亲属,均有权取得郭某死亡法赋予的相应权利。因郭死亡获得的34.2万元赔偿金,扣除法律规定的必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应当按照赔偿权利人与被侵权人生前是否共同生活、经济依赖程度如何等原则进行分割。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郭肖某、被告郭某某、李某某因侵权人郭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共同获得赔偿金342000元,其中136837.9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289.26元、91548.68元)归原告郭某某所有,其余205162.06元归返还的郭某某、李某某所有

律师说法:父亲车祸死亡,遗腹女能否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焦点是:郭某死亡后交通事故侵权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郭某的遗产,陈某作为郭某的同居配偶是否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郭某作为郭某的非婚生妻子是否享有索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并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本案中,郭晓某是郭的遗孀,郭某某、李某某是郭的父母,与郭在生活、经济上的联系最为密切。但陈某并未与郭某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陈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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