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游戏在租赁的服务器 是否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时间 2023-06-09 10:2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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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在租赁的服务器上复制游戏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张与游合谋架设舞团网络游戏服务器,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在未经中国大陆舞团网络游戏合法运营商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游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下载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并在电脑上对单机游戏进行测试和修改。后两人在江西省九江市电信局机房租用并存放服务器,在上述租用的服务器上复制上述修改后的网络游戏程序(以下简称35au舞团游戏),架设35au舞团游戏服务器。他们还注册了www.35au网络域名,并将注册域名指向上述35au舞团游戏服务器程序,为网游玩家提供35au舞团游戏服务。他们还注册了腾讯QQ账号,通过腾讯QQ聊天为网游玩家提供客服。

法院判决: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本案中,两人在租赁的服务器上复制了35au舞团的游戏,通过出售虚拟货币的方式收费,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游戏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尤某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张、尤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游泳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项。某游客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非法取得的全部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恢复原状;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定有罪。

律师说法: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9年5月以来,两人通过在www.zhifuka.net第三方支付网站注册的账号zcg117销售35au舞团游戏虚拟货币,并将你名下卡号为622848175015356961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绑定到上述支付网站的账户,用于销售上述虚拟货币后套现。截至2009年11月19日,张、游通过该支付平台共卖出舞团游戏虚拟货币35au,共计人民币105814.15元。扣除费用后,收益由张和尤平分。2009年11月19日,张、游被公安机关抓获。本院认为,张、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金额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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